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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博览会展区布展及搭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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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14

  中麻所就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展区设计搭建及布展服务,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研究所承担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展区”的布展及搭建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展区的设计搭建及布展工作,具体委托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  

  (1)搭建时间:2021年10月25日——28日
      (2)展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11月2日
      (3)展览地点:湖南省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4)场地面积:本项目展区展览面积约294平方米(14米*21米)

  2、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搭建服务内容:

  ① 根据设计要求,承担中国农业科学院展区的整体搭建布展等服务,展区要求开放、通透、大气、布局合理,既要跟农业科技.种业馆的风格相融合,又要体现中国农业科学院的整体特色。

  ② 展区突出中国农业科学院作为农业科研国家队坚持“顶天立地”的科技创新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的新成就、新探索,描绘科技赋能农业产业的最新成果。

  (2)服务要求

  ① 展台搭建符合展场的搭建要求;必须做到结构合理、稳定坚固、安全可靠,所用材质符合行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消防安全规范,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② 搭建和装饰要求:展台要便于施工搭建,构件之间必须有可靠连接,符合整体安全要求。门头和展位底部应配置足够重量的配重或地梁,确保整体的稳定性,严禁在地面采用支钢架、钻眼钉桩、拉纤钢丝绳等方式固定。所用到的全部构件应在出厂前制作完成,搭建现场只能用于部件的组装。

  ③ 展区专题片、图文、展示模型和实物的收集、采购、制作安排及布置。

  ④ 按功能分区进行布局和布展实施,应包含企业所需的桌、椅等物料配置;

  ⑤ 针对每个板块项目内容及项目的展出形式进行设计规划及落地实施;

  ⑥ 在统一布展整体形象基础上,展览展示、展位设置应满足参展需求(包括参展单位资料制作输出、产品陈列柜台制作及演示、互动等)展出的基本需要。展示所需设备购置或租赁及其他租赁(如雷亚舞台架;展示所用的LED显示系统;音响;电子调音设备)。

  ⑦ 展会平面内容的创意、策划、设计和工作方案的实施,准确把握中国农科院工作方向等内容。

  ⑧ 氛围布置及展台设计要合理,遵循安全的原则。要求结构安全稳固,确保连接的强度和稳固,钢结构、桁架的连接不得采用铅丝、铁丝捆绑的连接方式。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挥发刺激性气味的超标布展材料。必须是阻燃或防火材料,木质结构须刷防火涂料,严禁使用棉质篷布、绷布、弹力布等材料制作展台。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强、弱电路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⑨ 展会期间,安排指定工作人员做展台维护、清洁、整理、运行等服务工作,其中要有技术人员驻守现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排除故障、解决故障。

  ⑩ 负责展会结束后的展区拆除、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

  ⑪ 按要求办理施工押金、用电申请、施工证件、申报加班等审批手续。

  ⑫ 负责本次展区报馆工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防疫等)的报批工作。

  ⑬ 采购代理费、场馆场地租金之外的各项费用(卫生费、水电接装费、特装管理费、加班费、审图费、停车费等),均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⑭ 负责展会搭建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

  ⑮ 必须拥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高效的管理团队、切实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和业务指导,保证按质按要求在2021年10月28日12:00点前完成布展任务。具体施工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执行方案及措施。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展览场馆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

  ⑯ 本项目作为政府举办的活动,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意见不一致时,应以采购人意见为最终决定加以实施,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并且不得中途退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时、误点、误事等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款项,并要求赔偿。

  ⑰ 在合同履行时,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展台搭建实际情况,有权对施工图纸做出相应调整,对中标供应商的搭建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不得增加其他费用。

  ⑱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⑲ 应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及同类展会的展台设计、搭建经验。

  3、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验收。

  3.2、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及相关单位。

  1.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款。(根据服务内容按实结算)。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计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要求

  2.1 以上服务项目涉及现场搭建等内容,投标供应商需到布展现场(长沙国际会展中心W1馆)进行现场勘探,业主不组织现场勘察,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安排,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2 中标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如需配合相关质监部门检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3 投标方案中,需提供搭建材料材质等内容,并提供框架报价。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标报名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招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所部大楼。

  五、标书、竞标材料及审查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报价单等材料,现场或邮件审核。

  六、联系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348号

  联系人:邓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998520

  邮箱:ibfccgzhc@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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